1.相對于普通提前放電避雷針,衛星光電避雷針具有下列優勢:
●內部激發的高壓直接作用于針尖產生提前先導,針尖電壓水平穩定。
2.衛星光電避雷針產品型號:
Satelit3-25 Satelit3-45 Satelit3-60
3.衛星光電避雷針保護半徑
按NFC17-102規定,針尖應高于被保護物水平面2m(h1)以上。當避雷針高度不同時(h2,h3,…hn),其保護范圍(半徑)分別為Rp2,Rp3…Rpn,計算公式應考慮被保護物的防雷等級、當地的雷暴活動情況和地質地貌。
“satelit3”的保護半徑與高度(h)有關,與它的啟動搶先時間(型號)有關,以及與所選的保護級別有關:
當h≥5時,
注:公式中,Rp為所考慮的水平面上的保護半徑h為針尖相對于被保護物頂部的水平高度差D為滾球半徑(閃擊距離)
第一類建筑物為20m(GB50057-94規定D=30m)
第二類建筑物為45m
第三類建筑物為60m
△L為“satelit+”的上行搶先距離
△L=V(米/微秒)·△T(微秒)
V為先導傳播速度,實驗數據表明:V=1米/微秒
當h<5時,見保護半徑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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