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民航局對航空障礙燈的設置作了詳細規定,現摘錄重點如下:
1) 在高層建筑物(如高層樓房、電廠煙囪、通訊鐵塔或其他類似建筑物)的頂部必須設一個或幾個航空障礙燈,以助航安全。障礙燈必須安裝建筑物頂端上1.2米~3米之間。
2) 建筑物高于周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中間層加設障礙燈,加設中間層障礙燈的位置要盡量作到每層燈器之間距離盡可能相等,采用低、中光強障礙燈之間距離必須不超過45米。(設置燈器層數N=物高米/45米)
3) 廣大的建筑物,設置燈器應充分考慮建筑物每個角,要做到從每個角都能看出建筑物的輪廓,水平方向要參考每層45米的設計要求。
4) 高于150米的高建筑,再頂端必須設置高光強航空障礙燈,并且要于中光強航空障礙燈組合使用以顯示其存在。
航空燈的設置分布:
1、障礙物就其障礙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高點和邊緣(即視高和視寬);
2、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周圍地面45米以上,必須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燈,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 大于45米并盡可能相等(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障礙燈);地處城市和居民區附近的建筑物設裝中間層障礙燈時,應考慮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;一般要求從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線;
3、外形廣大的建筑群所設置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,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置障礙燈;
4、對于105米的超高物體、設施或拉線塔、樓頂塔等,應在其頂端設置中光強A型障礙燈,并為白色閃光,其下部分層設置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;
5、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(如廣播電視塔、大跨越斜拉橋等)應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,并且應以中、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;
6、超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置高光強B型障礙燈,并為三層同步閃光。位置為塔頂、電纜下垂低點及二者中間位置,且需沿電纜走線方向設于鐵塔外;
7、對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,頂部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1.5-3米之間,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,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-6米的部位;
8、不論哪種障礙燈,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,應能從各個方位都能看到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,并且考慮障礙燈的同步閃爍,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。
各種光強航空障礙燈的選型(H為建筑物高度)
H45米以下,采用低光強GZ-122型航空燈
H60米-105米,采用中光強GZ-155型航空燈
H105米-150米,采用高中光強GZ-155型和GZ-122型航空燈組合使用
H150米以上,采用中,高光強HD-155型和GZ-155型航空燈組合使用
航空障礙燈燈器設計要求采用斯普銳航標燈GZ系列長壽命航空障礙燈